按:近日,从司法部获悉,我省宝鸡市荣获“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省唯一一个创建活动受到司法部表彰的设区市。现将宝鸡市创建活动的做法予以刊发,希望能有所启发、有所借鉴,切实提升我省法治城市创建整体水平,为加快实现“四个陕西”目标做出贡献。
文化引领 创新推动
宝鸡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成效显著
近年来,宝鸡市坚持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以创建法治宝鸡为着力点,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为目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创建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健全机制,夯实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基础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明确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负责全市法治城市创建的指导协调工作,增设了依法治市办专职主任、副主任各1名。二是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指导标准(试行)》,各县区部门相继制订了创建方案。三是建立健全队伍建设机制。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宣传活动。四是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列入财政预算,市级普法经费提高到人均0.50元,县级年人均不低于1.00元核定。五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2012年将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将法治城市创建相关事项单列内容对全市各县(区)、部门进行考核。
二、优化载体,搭建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平台
一是持续发挥法制宣传月的品牌优势。坚持连续18年每年4月份组织全市各县区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月系列活动。二是发挥强势媒体的宣传作用,截至目前各类媒体开设48个法制栏(节)目,基本形成了“荧屏有像、电台有声、报纸有文”的格局。三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充实“宝鸡司法之窗”网站内容,开设“法治城市创建”板块,进一步发挥数字电视、网络、移动通信、LED广告屏、公交车载电视、数字电影放映机等新兴媒体的优势,提升法治城市创建宣传实效。四是评选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2011年底,市委市政府表彰了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15个单位。
三、深化治理,确保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效
一是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十百千”工程。确立了金台区、千阳县、眉县、麟游县为全市法治文化“十百千”工程示范点,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截至目前,共组织法治文艺汇演22场,建成法治文化广场13个,法治文化街146条。二是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以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市、县两级政府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评估;全面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全和社会中介组织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公正司法、依法治企、依法理财、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整顿食品药品市场的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优化城市法治环境。四是培育法治文化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把法治理念教育贯穿于普法依法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
四、综合发展,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成效凸显
一是以促进发展、服务中心为主题,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功能。围绕经济建设的重点工程,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引导公民依法维权,为经济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2011年宝鸡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较上年增长14.5%。二是项目带动,全面实施民生工程。出台了民生工程实施方案227类项目,建立了国内首个专业从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和保护的民间非营利机构──宝鸡市新星流浪未成年人援助中心。三是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活动。开展了“八千举措抓化解,力力促西秦大和谐”系列活动和“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等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年调解矛盾纠纷12088件,创建无矛盾纠纷上交乡镇(街道)、村(居)1489个。四是围绕保民安、保民稳、保民和的思路,强力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开展了“春季大攻势”、“铁拳除恶”等专项打击行动,农村发案下降超过25%,市区发案下降超过40%以上,降幅全省第一。2011年,我市平安建设知晓率、政法队伍满意度均位居全省第一,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了92.9%。
(据宝鸡市司法局、厅法制宣传处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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