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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创新工作之一:公证提存服务有效破解交警执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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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6-09 09:06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按:近年来,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坚持把上级工作要求与莲湖区情实际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通过完善新思路,探索新机制,改进新方法,主动应对社会管理新情况,有效破解管理服务难题,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推出系列创新做法,供大家相互启发,学习交流,共同提高。 

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创新工作之一 

公证提存服务有效破解交警执法难题

为有效破解交通事故交警执法难题,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建立公证提存法律服务,取得显著成效,受到社会各方欢迎。

一、规范执法,新规定产生新问题

2008年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明确规定,不允许交通民警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中收取肇事车辆保证金。随之产生的问题是: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如果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收取事故押金,即构成行政违法,如果让肇事方把钱直接交给伤者或医院,而肇事方由于对医院和伤者的不信任,担心钱会被乱花,所以不积极配合,这样就产生了医疗费用保障问题的空白,导致伤者不能得到及时医治,长期扣押肇事车辆(特别是营运车辆的),则加重车主的经济负担,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常常造成受害者医疗费、人身损害追偿困难,更不利于事故的有效解决。

二、探索创新,新问题催生新机制

面对这一执法困境,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区司法局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交通事故处理提存保证金公证制度。交通事故中的提存公证,是为保证事故中受害方尽快得到治疗,肇事方自愿将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提存至莲湖区公证处,受害人的治疗费用,由公证处根据办案民警要求或者见到医院催款通知单给予支付;责任认定后由保证人根据责任承担比例足额支付;公证处支付伤者的治疗费用可根据治疗进度分次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同时保证人承诺:如未能及时支付伤者治疗费,伤者可凭申请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自行向公证处提出受领申请,由公证处从保证人提存的保证金中支付,保证人不提出任何异议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此次交通事故,主动履行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认真落实这一机制,2011年7月,区公证员进驻莲湖交警大队事故科,全程协助交通事故的处理。

三、狠抓落实,新机制带来新成效

两年来,这一机制得到切实有效运用,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截至目前,全区共办理此类事故案件260余起,涉及提存保证金额400多万元,不仅解决了受害人医疗费、赔偿费的支付难题,也最大程度的减少了肇事方的经济损失,更长远的是对交警规范执法起到了重要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同时,也进一步拓展了公证业务范围,不断推进公证事业发展。(据西安市司法局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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