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创新工作之二
莲湖区探索建立“援调衔接”
化解矛盾工作新机制
近年来,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在认真总结分析社会矛盾化解实践的基础上,科学把握司法行政职能内在统一性,创造性地提出并建立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取得实效。
一、在“求实”中推动机制创新。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都是政府主导的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具有密切的内在统一属性。在调解实践中,两者也相辅相成、合力定分止争、促进矛盾和解,维护社会稳定。基于这种认识,莲湖区司法局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建立“援调衔接”工作机制。这一机制的主要做法是,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案件时,按照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先行开展调解,能够达成协议的按照“三调联动”工作流程走人民调解程序,调解不成的进入法律援助程序。同时,在各级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案件时,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引导申请法律援助,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在“做实”中健全力量支撑。为了保证这一机制在运行中落到实处,莲湖区司法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指导。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区各专业调委会、街道调委会和区工会维权中心、区团委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区妇联妇女权益保护中心、区残联、区老龄委、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区联合调解委员会在区法援中心派驻3名人民调解员,加强机构衔接、职能对接,确保“援调衔接”机制运行顺畅。
三、在“务实”中突出制度运行。制定了《莲湖区司法局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调援结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等,规定了调援结合的衔接方法、工作职责等内容,以及受理、调解和转办时限。同时要求,各级调解组织在受理调解案件时,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及条件的当事人,主动告知并指引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代理一方当事人参加调解,确保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及条件的非诉讼案件当事人能够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
四、在“落实”中力求矛盾化解。通过建立“援调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受援人员维权时间明显缩短,使法援工作从应援尽援向尽援优援转变,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截至目前,共受理调援结合案件680起,其中调解结案569起,涉案标的152万元,为1450名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群众满意率达100%。这一机制也被区委政法委选定为社会管理创新重点推进课题。(据西安市司法局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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