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司法局再出规定持续改进机关作风
近日,咸阳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的规定》(咸司发〔2013〕89号),在前一阶段初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贯彻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作风要求,持续推进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一是精文简会。进一步细化会议数量和会议形式。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和种类,局党组及行政文件一般不超过1500字,简报只有《咸阳司法信息》一种。二是规范行为。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局机关接待统一安排在局食堂就餐。局机关人员下基层工作,尽量在机关食堂就餐,不接受土特产。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坚持一人一处办公用房,对退休调动的干部,必须在1个月内清退办公室。三是严肃考核。实行目标考核末位问责制,每年都要排出末位科(室)和工作人员,并与年终目标考核奖金挂钩;连续两年考核末位人员,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规定》还对优化政务公开,严明机关工作纪律等提出具体要求。(据咸阳市司法局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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