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创新工作之四:
莲湖区探索建立公证参与城管执法新机制
着力破解城管执法难题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建立公证监督机制的通知》(莲城管发〔2013〕14号),要求充分发挥公证监督职能在城管执法中作用,着力破解城管执法难题。
《通知》指出,在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建立公证监督工作机制,旨在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城管执法标准化工作,有效保障城管执法主体合法、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增强城管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全面提升莲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区司法局成立“莲湖区公证处城管执法公证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区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人员,派驻区城管执法局开展公证工作;城管执法局相对固定两名法制干部负责城管执法公证工作的协调组织;各执法中队(直属队)相对固定一名联系人配合公证工作。
《通知》规定,公证工作的职责范围是,1、对城管执法活动中执法主体、程序、管辖进行合法性审查。2、对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相对人不接待、不签认等不配合调查的行为进行公证。3、对城管执法人员送达、张贴、宣告法律文书的过程进行公证。4、对城管执法活动中的特定过程或环节进行事实和行为保全公证。5、对城管执法中暂扣物品进行清点、造册、登记。6、对城管执法过程中容易灭失的证据,难以固定的证据的取证过程进行事实证据保全公证。7、对行政处罚前的行政指导行为、告知、纠违过程进行公证保全。8、对城管执法人员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定执法过程或环节进行公证。9、对城管执法中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过程公证。10、对城管执法工作中其他需要保全证据或完善证据链的环节进行公证。
《通知》规定,公证工作的程序是,1、各执法中队、直属队、联系人对本部门近期内需要办理的公证事项进行梳理,填写公证案件申请表,于每周一上午前报执法局法制科。2、由执法局两名法制干部对各部门申请办理的公证案件进行整理,归类,制作本周公证工作时间安排表,一式五份,分别送执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申请部门、公证人员、存档一份。3、两名公证人员根据时间安排表做好公证前各项准备工作,联系相关申请部门开展公证工作。4、公证结束后,公证人员制作公证书,第一时间向执法局反馈信息,做好公证档案统一归档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区司法局要指派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公证人员进驻区执法局,进驻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局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城管执法中公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区城管执法局各部门要树立正确思想,把该制度作为切实破解城管执法中面临的难题的有效手段。要协调组织好各部门,定期举行公证案件通报会,及时总结工作汇总的经验和教训。三是全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好公证工作在城管执法中的监督、预防纠纷等职能作用,使城管执法工作的标准化、精确化建设更加科学完善。(据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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