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教 戒毒局201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省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警戒、康复、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工作。
(四)管理全省劳教场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国有资产工作。
(五)负责全省劳教、戒毒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六)完成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2年部门决算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7.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40万元,公务接待费47.36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4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的日常维修、燃油、保险、停车过路费及其他运行维护费用等支出。执法执勤车辆主要用于追逃、调遣劳教学员和强制戒毒人员、日常执法检查、重大节假日(元旦、五一、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安全检查、重大会议期间的安全检查、配合省省政法委、司法厅的执法检查,警务督察、处置场所突发事件等。
2、公务接待费47.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及兄弟省市劳教戒毒业务部门来陕调研、交流、学习等支出。
附件:陕西省劳教 戒毒局201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支出表
陕西省劳教局 陕西省戒毒局
2013年8月2日
陕西省劳教 戒毒局201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137.76 | 0 | 90.40 | 4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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