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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农村群众上访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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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6-01 11:06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按:调查研究是一个能把事情按规律办好的基本方法,调研报告的形成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对问题由感性到理性、个别到一般、特殊到普遍的一个概括、提炼、升华的过程,其认知更清晰、工作指导性更强。当前在我们工作中这是一个“短板”。南郑县忍水司法所所长魏军伍同志虽身处基层一线,但在工作中却坚持思考,勤奋研究,这种工作方式和作风特别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现全文印发这篇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有所触动。

  南郑县农村群众上访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一、成因分析

  (一)个人利益无限放大。部分农村群众思想观念偏离法制,形成不良心态,存在有理决不让、无理争三分的不良心态。有的认为上诉不如上访,小访不如大访,上访的时候大闹大解决,小闹小收拾,甚至一般的矛盾纠纷也是丝毫不让步,非上访不解决。还有少数群众希望个人利益实现最大化,对各级的调解不满,也不去法院上诉,直接上访、缠访,甚至越级赴省进京访。

  (二)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涉农惠民政策越来越多,“5·12”震后重建、土坯房改造、移民搬迁工程项目的实施、农村低保生活补助标准的加大,都是让老百姓感受党的温暖,但在实际落实中,部分镇村干部政策精神领会不到位,执行政策不严谨,发放标准不一致,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统计评议、张榜公示和接受群众监督,有的还存在优亲厚友,为己谋私利,致使部分群众该享受的不能享受,不该享受的反而享受了,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个访甚至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土地方面的矛盾纠纷。一是中央为了保持农村稳定,进一步明确要求土地承包一定30年不变,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的承包人因死亡、婚嫁、外地居住等原因,土地仍在该户名下,新生和新迁入的农民没有土地可耕种形成矛盾;二是国家大型项目建设逐渐增多,如修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国家重点工程需要占地,政府征收土地的机率加大,导致群众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同时征地后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确定,也会导致占地户、不占地户及集体之间的纠纷和上访;三是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和补偿问题没有形成一整套的措施办法,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

  (四)涉法涉诉案件。少数经由法院判决的案件,虽然已经判决,并且也经过了二审,然而案结了,事却未了,部分未如愿的当事人一方不断上访,甚至连续的越级访、重复访。

  (五)个别矛盾纠纷没有及时解决。目前多数矛盾纠纷,包括邻里边界纠纷、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往往因为当事人的过分要求,导致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最终成为上访案件。或者在纠纷的萌芽状态,由于个别调解人员的不公平、不公正或司法介入的缺失,出现调解不公和处理不当而上访,有的纠纷没及时调处,造成矛盾进一步升级或恶化,增大了化解纠纷的难度,引发纠纷升级变成上访。

  二、工作对策

  (一)充分发挥基层政府职能。信访问题是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因此一旦发生纠纷或者信访苗头,各级政府要及早上手,安排专人,成立专门的包案领导和包案人员,定期结案。要在各级进一步落实好矛盾纠纷调处“双五”工作机制,发挥好基层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充分整合工作资源,发挥好司法所、派出所、法庭联调机制,发挥好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主力军的作用,有针对性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好农村维稳的第一道关,从而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才能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信访考核制度。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放访,将工作中心和重心向农村、向基层下移,让“连、送、帮、调、强”工作落到实处,并能真正收到实效,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要进一步强化和健全各种体制机制,实行首问接待制、领导包案制、定期结案制、领导接访制、回访制等制度,加大工作的督查和督导,确保群众来访有人管、案件有人办、结案有期限。

  (三)加大解决农民上访问题的投入。几年来,我县不断增加基层矛盾化解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了各级工作机构和网络建设,各镇也逐渐落实了矛盾纠纷以案定补机制,但是,从人、财、物上还是有明显的不足,普遍感到人手不够,经费紧缺,力不从心,因此还需要加大各方面的投入,不断的整合各种资源,加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

  (四)强化对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部分基层调委会人员的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在处理复杂纠纷以及赔偿纠纷案例中,出现对当事人的利益伤害甚至违背法律现象,因此要不断加大调解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调解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素质等,要注重农村实用法律的培训,提高调解员依法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提升化解调处的效果,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五)提高农民整体素质。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已经开展了二十多年,但当前群众法制意识还是不强,甚至还显淡薄,农民的教育工作还需进一步的强化。现实生活中存在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大多数群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还存在偏颇,没有站在理性、公正、公理的角度看待,只是一味的要求别人严格遵守,但涉及自己时却可以放宽,因此加强对农民群众的素质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精神文明教育势在必行。

  总之,解决群众信访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和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积极构建全方位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体系。要用耐心、诚心、公心、爱心,察民情解民忧,切实履行好职责,不折不扣地维护好社会大局稳定,为基层党委政府排忧,让人民群众满意。

  (南郑县司法局忍水司法所所长魏军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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