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陕西省三原县司法局创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调解工作机制,成立了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初步构建了多元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格局。
一、加强硬件建设,规范运行机制。办公实现有场所、有设施、有经费、有专兼职调解人员,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业务范围、调解程序和工作纪律,建立了工作台账,制作案卷文书,实行一案一档。
二、精选工作人员,提高调解水平。从退休交警、法官及司法行政人员中公开选聘3名同志专职开展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同时,加强业务培训,保障依法办案,公正公平调处。
三、坚持多调并举,注重调解效果。先由办案交警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委托调委会调解。调委会也可主动介入或提前介入调解。截止今年4月底,该调委会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99起,结案190起,结案率95.5%,调处赔偿金900余万元,收到锦旗18面,接待信访、法律咨询400余人。
(据咸阳市司法局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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