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
《意见》规定,一是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区法律援助中心受对符合条件并经当事人申请的,应当告知其有权提起民事行政检察申诉,并将当事人的申诉材料随同法律援助中心公函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对于当事人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10种情形,可以通过检察机关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二是法律援助工作者可持法律援助公函或《指派通知书》及执业证到检察机关联系工作、交换意见、陈述申诉理由,免费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案件材料。三是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的案件和违法侵害劳动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时,可以请求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后,主动与法律援助中心一起做好提供政策指导、法律支持、调查取证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据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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