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彬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检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工作。
检调对接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对社会公共利益危害程度较低、社会负面影响较小、侵害人与被害人自愿接受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有和解意向的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以及终止审查等决定,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处理案件的一种刑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
该《意见》在明确检调对接内容、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工作机构的同时,重点对办理审查批捕、起诉以及民事申诉案件阶段适用检调对接机制的工作程序,以及司法局、检察院相关内设部门职责和案件最终处理方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据咸阳市司法局提供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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