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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司法局运用“五制”机制,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转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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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23 10:09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榆林市司法局运用“五制”机制

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转作风

  在近日印发的《榆林市司法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规定,榆林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车辆实行“五制”管理:即车辆费用“公示制”。每月初统计公示上月每台车辆行驶的公里数、耗油量及费用,做到每辆车各项费用公开透明。车辆加油公务卡“定点制”。市内司机用公务卡在定点加油站加油,市外由随车人员负责加油,司机签字确认,互相监督制约,有效预防控制乱加油现象。车辆节假日“封存制”。节假日、双休日所有公务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律回单位停放、封存,防止公车私用。车辆保养维修“鉴定制”。经过技术鉴定,确需保养维修的车辆,按程序申报后,到定点修理厂保养维修,防止车辆乱修。车辆使用管理“奖惩制”。鼓励驾驶员爱护车辆,文明驾车,设立驾驶员安全奖、半年考核奖,对全年不出交通事故和被评为优秀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对于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用车两次以上或被评为“一般”二次以上的,分别给予扣发年终考核奖、轮岗、待岗、解聘等处罚。

(据榆林市司法局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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