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司法局对集资类公证提出了严格要求:各公证处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公证法》,树立执业风险意识,严格办证程序,尤其对涉嫌集资活动的新业务公证申请,要及时请示报告。对已办理过的集资类行为公证,因违约发生纠纷的,要不断完善处置预案,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疏导调解工作,尚能正常履约的,各公证处也要密切跟踪监控,防患于未然。同时要求坚决杜绝为企业集资类行为办理新的公证,以免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西安市司法局这种积极的工作态度受到了西安市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协调领导小组的肯定。(据西安《公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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