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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建立刑满释放人员风险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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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20 14:10 来源:宝鸡市司法局 浏览数:

为妥善做好宝鸡市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与安置帮教工作,避免漏管失控,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潜在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宝鸡市建立刑满释放人员风险评估机制。

宝鸡市安置帮教机构结合监狱评估结果,在服刑人员出狱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三个不”:不歧视、不嫌弃、不放弃原则,依法、公开、公正地进行,对其现实生存状态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结果对刑满释放人员实行三级风险管理:一级“无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二级“轻度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三级“严重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重点帮教对象原则上不归为“无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切实达到减少和预防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赵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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