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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司法局召开警用(公务)车辆责任书签订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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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23 14:07 来源:长安区司法局 浏览数:

(通讯员:李月)为进一步严格警车使用和管理,规范公务用车,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7月18日下午15点30分,长安区司法局组织本系统下属单位、各司法所、机关车辆管理人及驾驶员召开了警务(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专题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了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02]122号)、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警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司发[2010]28号)及市司法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车辆管理严格车辆使用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对近期,该区郭杜街道治安巡逻车违规使用,涉及郭杜司法所管理不当事件进行了通报批评和教育,希望全体驾驶员以此为戒,提高思想认识,规范驾驶车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警用(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能,推进警车公务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我局办公室与下属单位、基层司法所车辆管理负责人、驾驶员签订了《长安区司法局警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责任书》,以杜绝各种违规行为和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做到落实责任到人。

最后,会议要求全区司法行政警用(公务)车辆驾驶员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决抵制特权思想,积极维护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二要坚决执行警用(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禁止违规使用、私自使用警车(公务)车辆;三要提高行车安全意识,规范用车制度,定期做好车辆保养工作,确保正常业务运行;四是建立健全警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和过错追究制,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

来源:长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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