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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创新人民调解格局着力打造消费纠纷调委会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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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22 18:08 来源:厅研究处、灞桥区司法局 浏览数:

近年来, 灞桥区司法局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消费纠纷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搭建平台,在上做文章。坚持实施“一把手”工程,调委员成员由区司法局、工商局和消协主要领导组成,调解员由司法助理员、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商所人员担任,依托“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在辖区有影响的名优企业、大中型商场、超市、景区设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39个,使调解的触角和网络进一步得到了延伸,畅通了消费者维权通道;邀请全省十佳调解能手和十佳律师,对全区117名消费纠纷调解员进行了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建立了消协调委会与指导员定期联系制度,返聘9名退休优秀调解员作为消费纠纷指导员,分片包抓。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加强对典型案例调解的学习和推广,使消费纠纷调解员对调解的规范性、证据链接的严谨性、调查思路的条理性、调解技巧的多样性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和熟悉。

二是规范建设,在字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了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制定了调解接待标准,健全了调解工作流程,实现了调解会标、印章、徽标、程序、协议书、案卷文书的“六统一”。同时将调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岗位职责、调解受理范围、调解流程、调解纪律、回避制度等在各基层站点给予了公示;建立了调解时限制度,小纠纷3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一般纠纷7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复杂疑难纠纷15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确无调解可能的,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解决,避免问题久拖不决,矛盾激化;将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从纠纷统计数量、调解纠纷成功率、调解协议书的完整性、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满意率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责任落实到各调解工作站。建立了监督管理激励机制,按照人民调解员补贴办法发放案件补贴,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

三是服务大局,在“效”字上创实绩。消费纠纷调委会成立以来,始终把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己任,坚持“宁愿实现有和谐的化解,不愿看到无和睦的诉讼”理念,秉承“在调解中实现转变,在服务中实行监管”宗旨,深入开展“消费纠纷无小事,人民调解解忧愁”等系列活动,充分发挥调解员地理熟、人缘好,在人民群众与非公经济人士中联系广泛,富有威望的优势,努力化解各类消费矛盾纠纷。调委会自2012年成立以来,共受理消费纠纷咨询3768件,受理纠纷256起,办结242件,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厅研究处、灞桥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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