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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建立“1+2+3”领导干部学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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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1 21:02 来源:宝鸡市司法局 浏览数: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任务,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宝鸡市在开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定工作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建立“1+2+3”领导干部学法新模式,从严从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一个思想”为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程。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推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学懂弄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两个清单”全覆盖。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覆盖到各县(区)各部门。清单采取“6+X”模式,“6”即共性清单,包括法治工作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宪法及其相关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6项内容;“X”即个性清单,根据《宝鸡市各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工作需要,立足本职岗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全面掌握相关领域基本法律和行政法规,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

“三个结合”落到位。将集体学习、自主学习、法治实践有机结合,全面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任务落地落细、落到实处。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等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重大事项议事前专题学法,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智慧普法平台、法宣在线、“法治宝鸡”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等平台,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主动撰写学法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坚持法治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参加宪法宣誓、旁听庭审、出庭应诉、讲法治课、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法治调研、志愿服务、执法司法普法实践等活动。

宝鸡市要求各县(区)、各部门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学习与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区分不同层级、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分层分类细化清单,增补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制定计划明确措施。同时,注重强化对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记录,领导干部每年累计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体学法不少于6学时,自主学法不少于30学时,参加法治实践不少于4学时,并将此项工作将作为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内容,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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