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民生需求,以让法律援助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困难群众为目标,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多点结合,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保障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
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提高群众知晓率。普法宣传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将法律援助与普法宣传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法律六进”及各种法治宣传日宣传活动,增加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权,有力地提升了法律援助知晓率,让打不起官司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不会维权的群众找到正确途径维权,让贫弱者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惠民服务。
与人民调解相结合,提高援助案件实效。对案情简单、具备和解基础和调解条件的援助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能调不诉、先调后诉”的原则,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的便民性、主动性、亲和性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节约当事人的维权成本,缩短办案周期,高效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更好地服务群众。
与网络建设相结合,扩大援助覆盖面。建立区、镇(办)、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服务体系,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镇(办)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补充的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运、无缝对接、组织有序、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建设和责任落实,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承办员、协调员、联络员、宣传员作用,逐步形成“农村一小时,城市半个时”服务圈。
与司法救助相结合,降低维权成本。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让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实现有效对接。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决定的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直接做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出具《司法救助告知书》,让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使困难当事人在获得法律援助的同时也可以获得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与信访综治相结合,提高援助社会效应。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维稳作用,对寻求法律服务的群众做到热心接待、细心解答,提供及时、准确、专业的解决方案。把信访群众列为重点援助对象,主动关心、听取他们的诉求,耐心疏导解释,引导群众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地积极作用,在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效应,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贾增祥吉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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