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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司法局落实“四个到位”做好解除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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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03 19:06 来源:杨陵区司法局 浏览数: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解除矫正宣告工作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环节。杨陵区司法局指导辖区各司法所在社区矫正解除矫正工作中努力做到“四个到位”,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解矫教育到位。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解矫教育,帮助矫正对象查找不足,明确方向,促使其树立自信心,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自律意识和守法观念,为当好守法公民和顺利融入社会进一步打牢基础,为社区矫正画上圆满句号。解矫教育在矫正期满前一个月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内容包括:法治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预防重新犯罪;再就业政策及就业形势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指导社区矫正对象对改造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解除矫正作好思想和心理准备。  

  二是解矫手续到位。在矫正对象期满前一个月,各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指导矫正对象写好书面总结,根据矫正期间表现,对其矫正效果再犯罪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等相关表格,报送区司法局审核、备案。在矫正期满后按时向矫正对象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向相关业务联系单位送达《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三是衔接到位。在矫正对象解矫后,各所及时将其纳入安置帮教范围,建立个人档案,开展帮教,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实现无缝衔接。

  四是回访到位。社区矫正人员解矫后,局、所两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解矫人员进行回访,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所在村(社区)和家庭,了解有关情况,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经验,评估社区矫正工作质量。通过回访,建立特殊人群帮扶长效机制,防止解矫人员重新犯罪。(蒋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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