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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纠纷难处理 人民调解显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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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3 15:04 来源:汉阴县司法局 浏览数:

近日,安康市汉阴县平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一起遗留三年的特困供养户遗产继承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2020618日,87岁的汉阴县平梁镇柏杨村三组特困供养户韩某因病死亡,其后续安葬事宜由其表侄成某(监护人)负责并垫付丧葬费9600余元。据调查,特困供养户韩某生前无配偶无生育或收养任何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过世,切无任何兄弟姐妹存在,生前也未订立遗嘱或遗赠协议。

现得知韩某生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分行有存款(具体存款数目不详),为妥善解决该遗留问题,平梁镇人民调解委员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组织当事人成某与平梁镇柏杨村村委会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成某垫付的丧葬费、韩某生前名下的存款、土地等达成了协议。调解协议载明,韩某生前的存款,由柏杨村集体组织所有,同意支付当事人成某垫付的丧葬费。若韩某名下存款不够支付,则以名下存款实际金额支付,差额由成某自愿垫付;若韩某名下存款超出支付安葬费用,超出部分归柏杨村集体组织所有。同时,韩某生前名下的所有土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依法收归柏杨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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