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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司法局六项制度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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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01 10:04 来源:石泉县司法局 浏览数:

近日,石泉县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建立六项制度推进此项工作规范运行。

信息公开制度。统一制作“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公示牌,公示牌上载明法律顾问姓名、照片、电话、QQ号、服务内容,便于群众联系法律顾问寻求法律帮助提供更加灵活便捷服务。

工作日志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实行登记建档,每次提供法律服务时每名法律顾问需认真填写法律服务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和结果,做到“十个一”:即“一顾问一手册、一活动一登记、一村(社区)一案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

定期服务制度。法律顾问采取定期值守和灵活机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服务。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服务1天(不少于8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具体服务时间由法律顾问与村(社区)组织商定后在村居委会公示。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社区)对法律顾问对村(社区)组织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宜,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向县局报告。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每名法律顾问要在每月5日前,将“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在工作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上报县局,以便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予以推广。

考核奖惩制度。制定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年底会同各镇社治办(司法所)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检查考核评估结果与法律服务人员年审注册和个人考核挂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并向上级推荐评模,考核不合格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取消担任法律顾问资格。(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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