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刘先生因妻子抚养侄子上学、买房等问题,长期遭受妻子辱骂和家庭暴力,遂来南院门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希望司法所解决家庭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律师冯杰详细解答法律相关问题。
法律回复: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刘先生出示了其被妻子拿刀多处划伤的照片及多次报警记录。初步认定,其妻子可能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刘先生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双方调解不成,某一方或双方起诉到法院,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法院审理过程中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且无过错方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建议:一是基于家庭矛盾的特殊性,建议刘先生先找双方族亲相关人员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找其在单位、社区调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进行调解、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如双方或某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也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会依法做出判决;三是可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只要遭受了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也就是说,男性也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没有性别的局限。
此次法律咨询解答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现在社会生活中比较严重的问题,新闻里,人们经常能看到丈夫对妻子家暴的报道,这使大家形成了一种刻板印象,认为好像家暴的受害者都是女方。实际上,家庭暴力并不限于某种性别,在有的家庭里,男方处于弱势地位,也会受到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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