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原告杨某某诉澄城县政府撤销行政协议一案。澄城县副县长陈耿民作为县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澄城县司法局局长、澄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及相关人员参加旁听。
庭审中,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质证和陈述,陈耿民代表县政府作了最后陈述。经合议庭评议后,案件将择日宣判。
此次庭审是澄城县推进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让“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更好化解官民纠纷,推动行政诉讼定分止争的有力举措。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通过庭审这一平台,从行政诉讼案件的“幕后”走到法庭审理的“台前”,以实际行动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强化政府依法行政,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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