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是生前赠与、处分,或是立遗嘱、遗赠书,妥善处理自己的“身后事”,一向是每个中国人心中的人生大事。近日,张女士便拿着两份2001年的遗嘱找到了宝鸡市公证处。
张女士父母于2001年10月31日在宝鸡市公证处分别订立遗嘱,将属于各自的房产份额留给张女士及其姐姐二人。现两位老人已离世。几经周折,张女士仍无法凭公证遗嘱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才能办理。但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需要进行遗嘱检认。张女士兄弟姊妹一共五人,其中有两人早已移民海外,山高路远、事务缠身,二人无法亲自到场参与遗嘱检认程序,张女士心急如焚。
了解到张女士的困难后,公证员助理立即反馈问题,市公证处第一时间召开业务委员会,研究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经研究决定,运用互联网平台远程视频进行遗嘱检认。但新的难题又出现了,远程视频无法直接确认对方身份,公证人员反复商讨,精心设计检认程序中的询问内容,通过陈述基本信息和回忆生活细节两个环节的交流,来进一步确认对方身份。
受理当天,公证人员分别与远在海外的两位当事人进行了视频通话。通话中,公证人员首先进行了自我介绍,并对受理该项公证的缘由、程序和要求进行了告知,两位当事人也表示积极配合。公证人员向当事人宣读了遗嘱内容,随着对往昔国内生活和家人间相处的点滴回忆,两位当事人也触景生情、潸然泪下,并对公证人员表达了感谢。
这次公证程序中首次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遗嘱检认,是市公证处对远程视频公证的一次积极探索。
为助力我市“三个年”活动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地践行“公证为民、便民利企”的宗旨,市公证处将守正创新,勇于开拓,奋力谱写宝鸡公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公证知识普及】遗嘱检认是公证机构依据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的申请,对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遗赠)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判断的公证专业性活动。公证机构进行遗嘱检认,应当根据遗嘱人的死亡时间,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决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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