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有效途径,是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快推进法治宝鸡建设规范性、长效性的保障。
宝鸡市根据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宝鸡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确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五方面内容:突出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法治实践。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和政府常委会议学法用法、日常学法、法治培训、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考核评估六大制度。
为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到实处,经过多方调研、借鉴其他省、市相关制度,在对制度规范、细化的基础上,对具体任务指标进行了量化:每年地市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处以下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各单位组织集中法治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各单位每年组织专题法治讲座、培训不少于1次;将每年4月27日定为公务员学法日;建立健全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结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试的,年度考核暂缓确定考核等次;明确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城市创建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的原则,该制度对党委组织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康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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