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优势,切实增强妇女法律维权意识,韩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把妇女列入重点援助对象,坚持“应援尽援,尽援优援”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提高妇女维权水平。
落实惠民措施,提高工作实效。对妇女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针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妇女提供上门服务,或通过“12348”法律援助电话申请援助,让广大妇女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设立妇女法律援助接待室。为保护妇女同志的隐私,方便沟通、交流,中心设立私密谈话室,注重对妇女同志进行心理疏导。
健全完善服务网络,畅通维权渠道。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网络功能,切实为困难群众解决问题,在全市8个镇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看守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联系点,并落实了法律援助联络员,现正在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方便妇女群众就近寻求法律帮助。
对女性因受遗弃、虐待、家庭暴力、变更抚养权等婚姻家庭案件,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或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实现“零距离”的法律服务。(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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