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强县148法律服务所受县妇联指派,为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经过该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1999年4月,张某(女)与石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同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2000年2月生育一女孩。由于双方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导致婚后不合,遇事难以交流沟通,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小孩出生后,石某对张某依旧态度冷淡,拒不承担家庭责任,张某全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日子过得苦不堪言。双方自2011年开始分居,互不联系,后张某痛下决心结束这段婚姻生活,自2014年起两次起诉离婚但均被法院驳回。之后双方夫妻关系仍无任何改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万般无奈之下,张某想通过妇联寻求帮助。该县妇联了解情况后,协调县148法律服务所指派了一名工作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援助诉讼、开庭审理,张某坚决要求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同时要求与石某共同生活期间供孩子上学所欠15800元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石某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由张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800元,共同偿还父母看病债务36000元,并要求分割2011年1月及3月142650元的共同存款(实际石某已经炒股全部亏损)。调解过程中,石某感到离婚后自己一无所有,情绪比较激动,经法律服务工作者耐心做工作,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协议明确小孩由张某抚养,夫妻共同存款4万元由张某保管,用于孩子生活及教育费用,张某放弃其他请求,法庭调解结案。
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避免了因婚姻家庭纠纷可能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同时维护了涉案妇女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石翠娥 刘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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