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8月6日至7日,莲湖区司法局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举办社区主任培训班。
会上,莲湖区司法局局长李波从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必要性、群众与法律的关系、区司法局的工作职能等方面着手,向各社区主任详细地介绍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随后,他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向社区主任讲解了社区法律顾问的各项工作职责,指出各社区要注重对社区法律顾问的引导,让社区法律顾问能够充分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全面的参与社区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实、做好。
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始于2013年底,2014年在全区全面推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出了明确的阐述,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今年年初,该区司法局联合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发文确立了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确定了“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并通过每周五“社区法制日”活动的开展,满足辖区群众的法律需求,让公共法律服务真正做到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今年第一、二季度,全区社区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服务4278次,举办普法宣传活动598次,协助调处疑难纠纷231件,化解矛盾纠纷190件,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35次,参与洽谈论证36次。(李洁琼)
来源:莲湖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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