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佛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减去佛坪县袁家庄镇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相应缩短其缓刑考验期两年。
佛坪县社区矫正对象杨某,2012年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在佛坪县袁家庄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杨某在矫正期间,悔罪伏法,认真接受社区矫正,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特别是抢救突发高血压脑出血晕倒在县娇子大酒店路边的83岁老人;不顾个人安危,在即将垮塌的基坑护坡下及时救出了两名建筑工人,并为东岳殿一组乡村水泥路路面提供技术保障,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同时,他又救助东岳殿村困难群众刘某、金某两位老人。杨某的善举,得到了当地群众和党委政府的一致认可,并被法院依法确认立功表现。
这是汉中市开展“日行一善、以善养德”主题教育活动以来的第一例减刑案例。(晏新午 彭兰兰)
来源:汉中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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