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2年,历经一次工伤认定申请、两次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两次劳动仲裁申请、一次一审诉讼,2023年4月,在西安市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当事人常女士终于拿到了其工伤赔偿款69715元。
事情起于2020年7月,常女士骑共享单车到公司上班途中与第三人发生碰撞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桡骨小骨头骨折。2021年1月,经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常女士受伤为工伤。2021年1月29日,经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常女士伤残等级为十级。2021年3月,经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常女士因左桡骨小骨头骨折的停工留薪期为六个月,常女士多次到公司要求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均未果。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常女士来到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中心审查受理后指派陕西新庆律师事务所张婷律师为其代理此案。张婷律师详细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依据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详细计算了工伤待遇并列出了赔偿清单,帮助常女士就工伤赔偿纠纷事宜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常女士与公司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常女士工伤赔偿款等费用合计78551.21元,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起诉至碑林区人民法院,张婷律师继续为常女士提供法律援助。在张婷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向常女士支付工伤赔偿款等费用共计69715元。历经两年的奔波,一起工伤案件在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划上了圆满句号。
常女士的援助案件,仅是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众多援助案件的一个缩影。中心始终秉持为民办实事的初心,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切实把法律援助这一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竭尽所能让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体验到实实在在的法治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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