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要闻
 -
 
基层动态
 -
 
正文

充值购药退费难 人民调解帮维权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8-25 15:08 来源: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 浏览数:

 

“希望你们能帮帮我,把我的钱要回来。”近日,年过六旬的李大妈来到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原来,李大妈将自己多年积蓄约8万余元充值给小区门口某保健品经销店,用作购买某款保健用品,然而服用该保健品几个月后,李大妈发现并没有达到广告宣传中那么好的保健效果,怀疑自己上当受骗了,便前去与保健品经销门店协商,没想到店家态度强硬,拒不退还李大妈所充值的费用。无奈之下,李大妈来到柏树林司法所求助,希望能帮助她要回之前充值的钱。

了解了李大妈的需求后,柏树林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王晓晖前往该保健品经销店先行了解情况,为下一步更好地展开调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店方负责人将当时与李大妈签订的相关购买合同、提供药品的清单一一展示,负责人表示,当初李大妈购买该保健品的时候就已经告知其不能当药品使用,仅仅是保健作用,起效是一个很漫长的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合同中也约定了相关的免责条款,非因店家原因,拒绝退还充值费用。

在了解情况后,调解员首先安抚了李大妈的情绪,也向店家说明了大妈的诉求以及难处,同时向双方普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劝导双方要遵纪守法,塑造一个良好的社区法治环境。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情理出发,对店家和李大妈进行了劝解,表示双方都是一个社区的,而且大家都是熟客,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双方各退一步,李大妈已经开封的保健品可以不予退货,但是充值卡里的余额要退还给李大妈。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如下协议:药店退还李大妈剩余的充值费用,已经购买的保健品则不予退换,调解协议当场生效并履行完毕。李大妈如愿拿到了剩余的退款,向柏树林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调解员王晓晖表示了真挚的感谢。

以案说法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王晓晖律师表示,老年人购买有一定效用的保健品是对身体健康的重视,适量购买保健品无可厚非,但是过度的充值和购买就容易掉进诈骗陷阱。本案中,李大妈为购买保健品而大量充值,首先忽略了合同中相应的免责条款,其次也未问清保健品的具体效果以及和药品相比的差距,加上店家也未及时提醒,导致其蒙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格式合同店家的提醒注意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情形对消费者保护的相关规定,店家应当负主要责任,将相关的充值费用退还给老人。

作为律师最后提醒大家,保健品并不是药品,购买时一定要注意,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贪图小便宜,遇事多找子女商量,不要轻信别人的话。子女也要告诉父母不要一次性大量购买某一产品,要保管好购买凭证,如购物小票或发票,以便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常回家看看,陪伴老人,亲情陪伴给老人带来的满足感是什么保健品都无可比拟的。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