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助力“三个年”活动,着力打造良好法治环境,宝鸡市凤县司法局聚焦“三个突出”,扎实开展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突出清理工作的全面性
印发专门通知,要求各镇、县政府各部门,对2023年5月29日以前制定实施的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全面、准确进行清理。严格对照《凤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对目录外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经部门与司法局严格审核后予以补录,对本次补录后仍在目录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确保县级行政规范性目录编制全面、准确。
突出清理工作的精准性
县司法局采取“一对一”模式,对17家单位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逐一审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法律审核意见,督促整改落实。结合行政管理实际需要,对保留的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有关单位做出专题说明,并逐一登记,进行“跟踪式”管理。对涉企不符合现行行政管理要求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保证了清理工作的精准性。
突出清理工作的实用性
县司法局充分结合职能职责,面对面为各单位讲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意义、行政规范性文件识别的方法和《宝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业务知识,结合清理情况进行“以案释法”,切实做到“以清促改”“以清促能”“以清促强”“以清促用”,有效提升了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截止目前,全县共废止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清除3件,保留18件,修订完善1件,目录外补充纳入管理2件。确保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科学、规范、高效,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良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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