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八五”普法工作网络,方便农村群众学法,商洛市柞水县下梁镇建立了普法“联络员”工作制度,在全镇配备178名普法“联络员”,形成了镇、村(社区)、组、院落四级普法网络,实现全镇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面。
发挥群众优势,普法“联络员”成为农村普法的“主力军”
近年来,下梁镇针对本镇地域面积大,人口居住分散,集中普法难度大的问题,决定在全镇建立普法“联络员”工作制度,将各村(社区)中的村组干部、离退休干部、教师和乡贤人士中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热衷普法工作的同志选聘普法“联络员”。广大普法“联络员”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承担起农村普法的主力军作用,随时掌握群众法律需求,并根据群众需求进村入户开展形式多样具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贴近群众生活,谝闲传、拉家常成为农村普法“新常态”
普法联络员制度实施后,各普法联络员普遍在所在村、组、院落建立起了普法工作群,定期在群内推送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农村红白喜事、逢年过年走亲访友等时机,在与群众“谝闲传”“拉家常”的过程中讲解一些身边、周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和法治事件、法治故事,向群众宣传宪法、民法典等与群众最贴近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学法、用法、尊法、守法。
服务群众需求,调纠纷、解难题成为农村普法“新课堂”
广大普法“联络员”在日常生活中不但随时掌握农村群众的法律需求,及时上门帮助群众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同时还担任了矛盾纠纷的“预警员”和调解员,农村群众的家长里短和矛盾纠纷都在他们的掌握之中,简单纠纷他们会利用拉家常、摆事实、讲法理等办法第一时间化解,遇到复杂疑难纠纷则会邀请镇、村(社区)调委会共同参与进行现场调处,并鼓励当地群众参与旁听,调解员现场组织学习该起纠纷涉及的法律知识,即让纠纷当事人明晰了自身的权利义务和对错,也让参与群众学到了法律知识,使矛盾纠纷调处现场成为农村群众学法的“新课堂”,达到了调处一件纠纷,宣传一条法律,教育一片群众的目的,提高了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受群众欢迎。
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健全了农村普法网络,方便了农村群众学法,让村民可以在家门口就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打通了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实现普法宣传“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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