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执数年之久的石泉县医院与临聘护工劳务纠纷近期得到圆满解决,通过石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梁某等14名被解聘的护工终于拿到了经济补偿金。
梁某等14名护工是县医院从1988年开始陆续聘用的临时工,后因管理体制变化,从2007年开始,又陆续被解聘。解聘后,他们多次找到县医院,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和购买养老保险,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2011年初,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访后,指派148法律工作者廖应明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指派后,廖应明积极与该县医院联系沟通,寻求妥善解决这一争端的途径。
经过调查取证,廖应明针对14名解聘人员的不同情况,引用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三条有关规定,分别提交劳动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长达4年的努力,梁某等14人相继拿到了共计15万余元的经济补偿金。
今年石泉县共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10件,其中刑事案件11件,民事案件190件,公证援助9件,为一大批农民工、下岗职工、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等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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