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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医调委运用“调保结合”化解医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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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29 15:11 来源:厅基层处 浏览数:

  近年来,铜川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医疗纠纷调解与保险赔偿相结合的模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入医疗责任保险与第三方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化解新机制,建立了“保、调、赔、防”的铜川模式,率先在全省建立了综合治理、预防为先的新型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确保医疗纠纷妥善处理。
  最近,铜川市医调委依法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谨运用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保险专家联合评鉴程序,成功调处一起患者就医治疗中突发猝死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和有关单位对此纠纷的处理给予了高度的评价。2016年6月,患者陈某某因腹痛到铜川某中心医院普外科住院就诊,诊断为急性胆囊炎、胆结石,治疗方案为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手术后两天不幸猝死。在调处中,医调委调阅了原始病案,调查询问了相关知情人,对涉案病例的诊疗过程和纠纷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组织医学、法律、保险等方面的专家,对涉案医疗责任的认定和划分,进行了专门性的评鉴。评鉴意见认为,引发患者猝死的原因系患者突发肺栓塞造成,医院的诊疗行为,不违反相关操作规范,但在诊疗中对可能引发患者死亡的风险和后果估计不足,负有轻微责任。以上事实有原始病历、调查笔录、询问笔录、评鉴决议及当事人陈述等在卷佐证。
  医调委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对本案赔付事宜进行了背靠背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自愿达成协议:由铜川某医院给付申请人陈某某亲属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合计8万余元。
  纠纷处理完毕后,患方众亲属专程到医调委向负责人及其成员深深鞠躬,表达了由衷的敬意。涉案医疗机构向医调委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公文形式致函,对承办调解员陈中震、井勇丽在调解工作中引导患方群众理性对待纠纷,不闹医,不中伤医院,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调解结果、调解员的工作态度和调解技能表示赞赏。患方近亲属向医调委赠送了“敬业爱岗为民排难解忧,精心调处和谐医患关系”的题字牌匾。
  目前,“调保”结合的医疗损害赔偿模式已被铜川的大部分医疗机构和社会群体认识、认可、接受和支持,“调保”结合的赔付机制在铜川得到了验证和肯定,突显出了它所独具的特点和优势。同时医患矛盾的解决地点,从医疗机构转移到了医调委,纠纷的及时调处,对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力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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