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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召开县区委政法委书记会议专题督导司法所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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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23 10:11 来源:厅基层处 浏览数:

  近日,商洛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朱崇和召开七县(区)政法委书记和县区司法局长会议,就镇村综合改革后司法所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督导。
  朱崇和强调,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在镇办的前沿阵地,是镇办化解处理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全省镇村综合改革后,将司法所整合到乡镇维护稳定办公室,交由乡镇统一管理,是商洛市司法所今后管理、运行的主要模式。为了进一步落实司法所工作职责,加强对司法所的管理,商洛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镇办司法行政体系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办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县(区)司法局对司法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责不因乡镇统一管理而削弱。司法所在新的管理体制下运行一年来,总结出了一些好的运行经验,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在近期的调研中,也发现了个别镇办党委政府领导对司法所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职责落实不力,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精力主要用于中心工作任务,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精力不足,根本达不到市上提出的80%精力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等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
  朱崇和要求,各县区委政法委书记要重视司法所,会议结束后立即进行专题督导,年底前彻底解决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人员编制经费问题。要按照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全面解决全市司法所的人员编制经费问题,这需要市县上下共同努力,积极与编制部门协商,逐步解决人员编制的瓶颈制约。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市上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协调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有关部门,切实落实人员编制经费问题,确保司法所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要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县区司法局要会同镇办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进行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在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设施装备、所务管理的规范化。要牢固树立管理意识、健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把管理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积极想办法多方筹措资金,不断改善办公设施和装备,逐步实现司法所基础设施规范化。三是要加强对司法助理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各县区要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司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按照分级培训的方式,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加以实施。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司法助理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同时要把好司法助理员的“进口”,疏通“出口”。对新进入司法行政队伍的人员要坚持统一招考、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录用高素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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