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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荣获陕西省“十佳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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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1-08 18:01 来源:韩城市司法局 浏览数:

  近日,韩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孙晓娟荣获陕西省“十佳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此次评选由陕西省司法厅党组研究决定,对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紧紧围绕“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主题,切实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的个人授予的荣誉称号。孙晓娟同志于2005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将法律援助困难标准在原低保基础上提高了1.5倍,使受益人群年增长率为30%以上。在全市推行“代受理”制度,在交通便利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代受理点,打造方便群众的“半小时服务圈”;开辟残疾人、老年人、农民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行当日受理,当日指派;近三年,中心办理农民工案件近200件,涉及农民工1130余人,涉及金额900万余元。承办的四川綦江区农民工余某因工死亡赔偿案件、16名残疾职工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被中省新闻媒体报道,社会反响较好。先后被评为渭南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韩城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先进称号,这次她又添省级荣誉称号。(孙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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