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一:
洛南县制作播放电视专题片深化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近期,洛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循环播放了法律援助宣传专题片,推进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县法律援助中心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精心制作了《法律援助普惠民生》宣传专题片,在《法制时空》栏目巡回播放。宣传片全面介绍了法律援助的概念性质、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条件、申请办理程序、援助律师职业纪律要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承诺,公开了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电话,展示了近几年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果,对农民工、残疾人等典型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进行了回访,法律援助律师代表和司法局主要领导做了郑重承诺和表态发言。法律援助宣传片以现代传媒为平台,内容丰富,事例生动,深受观众喜爱。截至目前,已累计循环播放15次,观看和受教育群众约计12万人次,极大的宣传和普及了法律援助知识,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信息二:
四起交通事故索赔纠纷 法律援助一日调解结案
日前,洛南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4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及时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2013年9月14日11时,洛南县麻坪镇槐坪村白岩坡底发生一起由两辆“三无”(无车牌、无保险、无驾驶证)摩托车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名驾驶员和乘者共四人受伤,四名伤者每人花费数千元到一万余元不等的医疗费。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因就医疗费双方协商不成,并发生了很深误解,一气之下,四人都起诉到法院。
援助中心受理援助申请后,及时指派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本案肇事双方具有亲戚关系,摩托车乘者都是驾驶员的亲属,事故中互有损伤,程度不一,但都是较轻损伤,没有严重危及劳动能力和正常生活的重大伤情,有的伤者部分医疗花费并不必要,如果按照鉴定等诉讼程序开庭判决,由于两车都没有参加保险,主要赔偿责任都是车主承担,四起索赔案件势必导致诉讼成本增加,亲戚关系破裂,对抗情绪增加,社会效果不好。诉讼中,援助律师决定立足调解结案,主动和法院协调,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摆明基本事实,讲述法律规定,分清事故责任,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方劝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和积极调解,最终促成他们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个摩托车驾驶人医疗费相抵后赔偿对方4000元结案,两个乘者医疗费大体相当,自愿放弃赔偿。责任人对受援人当庭支付4000元赔偿后,四起案件原告均申请撤诉。(李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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