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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解民忧受援职工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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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28 08:09 来源:石泉县司法局 浏览数:

  9月15日,尽管持续十余天的秋雨给人们带来丝丝寒意,但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却洋溢着祥和温暖的氛围。刚刚拿到县人民法院判决书的下岗职工袁某怀着十分感激的心情,为中心送上一面写着“维护弱势权益,为民伸张正义”的锦旗,感谢中心帮她讨回了拖欠近两年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一万二千多元,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

  事情还要追溯到今年1月3日,30余名被天新丝业公司辞退的工人情绪激动地来到该县司法局上访,请求依法追讨公司拖欠的薪金及各类保险。袁某就是其中的一位。在此之前,袁某一直在石泉天新丝业公司打工,2013年6月至12月该厂在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陆续辞退职工,致使包括袁某在内的30余名工人失业在家,因为企业一直未给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停产期间也未落实相关待遇,被辞退的袁某因年纪大,无业可就,只能靠打零工度日。今年初,听说企业准备转让他人,30余名工人组织起来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来到县司法局上访,请求给予法律援助。

  接访后,该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局长立即召集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商议援助事宜,县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完成了案件的受理、审查和援助律师指派工作。并立即指派3名经验丰富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办理此案。袁某说,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以后,一分钱都没有给我们补偿,我们找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领导热情的接待我们,并派148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高兴安给我代理案件。

  考虑到30位职工进公司的时间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待遇不同,为弄清每个职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准确数字,中心专门召开了案件讨论会,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形成一人一档、一案一档,并对每个案件办理情况和进度进行跟踪监管,切实抓好援助工作的落实。

  为尽快解决这些职工的问题,接受指派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经过查阅有关法律依据,核实他们的劳动事实关系,并核实了劳动合同所载内容,经过多方努力,该县司法局联系人社局等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劳动仲裁,参加仲裁的31人中,22人由县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拿到补偿金,有9人因为超龄等原因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不予受理,这9人中有4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给予解聘的职工经济补偿金和未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的项目,其中3人一审调解,袁某一案,通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合议庭作出了合议,决定判处给予袁某12111元的经济补偿金和养老保险金。

  代理袁某诉讼案件的石泉县148法律工作者高兴安感慨的说,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担任袁某法律援助代理人,通过查阅有关的法律依据,核实他们的劳动事实关系,并依据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通过开庭审理,决定判处给予袁某12111元的经济补偿金和养老保险金,这一切体现了国家对贫困、弱势群体的法律帮助,也是法律工作者应尽的职责。(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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