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泉县司法局坚持以服务弱势群体为己任,坚持应援尽援原则,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四条硬措施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任务全面完成。
简化手续扩大范围。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社会残疾人实行无条件援助。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审查。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上门提供法律援助。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夯实任务责任到人。将全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任务分解到全县各法律服务机构和具体承办人员,把每年至少办理6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作为每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硬性”指标纳入年终考核。
创新举措便民服务。自主研发了一套集PC版、WAP版、微信版为一体的“互联网+法律服务”系统,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只需登录到石泉县司法局官方网站或者关注“法治石泉”微信公众号,法律援助即可实现网上申请、审查、审批、指派,无需当事人再跑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真正实现了法律援助对群众的零距离服务。同时通过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援助指南手册、接听“12348”热线服务电话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了便民服务措施。
加强督办严格考核。实行法律援助案件一月一通报、一案一督办机制,法律援助案件评查率不低于20%,抽查率不低于50%,回访率不低于90%,取得了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大幅度提高。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任务与各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考核评优、年度注册挂钩,实行严格考核,完成任务的通报表扬并足额兑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成绩突出的另行重奖,未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暂缓年度注册。
截至目前, 石泉县司法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0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800余万元,接受群众来电来访咨询500 人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1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便民服务卡3000余张。县援助中心先后被评为全省“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司法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先进单位”称号。(暮柳 朱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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