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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碑林365模式•通讯基站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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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1 10:01 来源: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 浏览数:

202311月,西安市碑林区红缨社区某楼居民罗先生反映近期楼顶新建通讯基站,罗先生认为安装基站一方面损坏了楼顶,另一方面基站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损害身体健康。罗先生多次向物业反映此事,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因此前来申请人民调解。

接到申请后,红缨社区调委会立即联系物业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区走访调查,确认罗先生所述情况属实,经沟通协调,于当日下午组织罗先生及物业代表、基站运营商代表就此事展开调解。

罗先生提出,自己作为顶层住户,物业在楼顶安装基站时并未征得自己同意,况且基站的建立不仅会产生辐射,影响家人健康,还直接造成了自家屋顶开裂、房屋漏水,故要求物业立即拆除基站,并为其修复开裂的墙体。物业代表表示,业主们长期以来一直反映小区信号差,为了解决问题,物业主动联系了相关运营商,运营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免费安装基站。在基站建立完成后,业主们纷纷为物业解决问题的能力点赞,罗先生的行为实在让人无法理解。为了小区大多数业主的利益,物业不可能拆除基站,且基站并不是物业安装的,物业没有拆除权。

听完双方的陈述后,调解员抓住了问题焦点:

1. 基站是否会产生危害人体的辐射?

2. 基站的安装是否合理?

为此,调解员请物业及运营商代表进行情况说明。物业代表出示了安装基站所履行的相关手续,运营商强调他们安装的基站是安全、合法的,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的电场强度和功率密度限值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绝对不会产生危害人体健康的辐射,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及数据予以佐证。

经过社区调委会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如下协议:

1.罗先生不再就基站安装问题提出异议;

2.物业负责维修罗先生家开裂墙体。

以案说法:

人民调解工作是法、理、情的统一,矛盾纠纷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员所讲的法、理、情是调解成败的关键。调解员要深入到争议一线,通过走访相关人员,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善于从资料中探查线索,透过表象的纠纷看到产生问题的根本所在,从而搞清事实的真相,这样才可以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楼顶安装基站本身并不违法,但要履行以下手续:1.获得无线电管理部门的许可;2.获得环保局的环境影响评估合格证;3.向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执照;4.在民用住宅楼上设置基站应征得产权人的同意。居民对未经合法手续和程序设立的基站,可以向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控告,要求予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如果基站的建立未经业主同意,业主可以要求拆除吗?居民可以对没有经过合法手续和程序随意设立的基站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进行控告,要并要求拆除,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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