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女士是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居民,父亲早年去世,由母亲王老太太抚养长大。因多年来节俭的生活习惯,王老太太平时喜欢捡些垃圾废品堆放在家中,再由回收站统一收购。长期堆放废品使得家中凌乱不堪,龚女士多次劝说母亲未果,两人开始频频产生矛盾,为彻底解决问题,龚女士来到了社区调委会寻求帮助。
询问中,龚女士表示父亲去世早,家中全靠母亲做小生意维持生计,自己几年前与丈夫离婚后,便带着儿子与母亲共同居住,两人生活习惯方面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我母亲把这些废品放在家里,既不卫生也卖不了几个钱。现在家里条件好了,不需要她这么辛苦,我说了很多次她就是不听,我真是没办法了。”龚女士无奈地说。
调解员耐心宽慰了龚女士,并详细了解了事情原委,经协商,决定于当日下午前往龚女士家中就此事展开调解。
当日下午,调解员来到龚女士家中,发现房屋确实存在垃圾废品堆放的情况,且有严重异味。龚女士母亲王老太太表示自己忙碌了一辈子,现在七十多岁没有工作能力了,闲下来之后就心发慌,拾一些垃圾废品能给自己找点事做,还能挣点钱补贴一下家里。“她嫌我拾废品不卫生,但我也是心疼她一个人挣钱不容易,她怎么就不理解我。”谈及女儿对自己的劝阻,王老太太也十分生气。
调解员首先对龚女士进行了劝解:两代人共同居住本身就会因为价值理念、生活方式的不同而产生矛盾,王老太太作为单亲妈妈,年轻时生活非常困难,正是因为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才使得龚女士可以健康成长,作为儿女要学会体谅、理解父母。
随后调解员向王老太太说道:现在条件比以前好了,很多生活习惯也要慢慢改变。家里堆积那么多垃圾杂物,既不卫生也不安全,如果因此影响了身体健康,更是得不偿失。“阿姨,您心疼女儿挣钱不容易,她也心疼您辛苦。如果真的闲不下来,可以培养一些兴趣爱好,只要您晚年能高高兴兴、健健康康的,就是孩子最大的福报。”
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中,双方的隔阂逐渐消除。龚女士为此前的态度向母亲道歉,承诺今后一定多陪伴母亲,理解母亲。王老太太也表示不再捡拾垃圾废品堆放在房间内,尊重女儿的生活习惯,好好享受老年生活。
以案说法: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房子巍表示,本案系典型的家庭观念矛盾。在家里存放捡拾废品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在日常卫生和消防方面存在一定隐患,同时要注意捡拾废品后不得堆放在家门口、楼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