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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法律援助律师成功为重度残疾刑事被告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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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28 08:09 来源:商州区司法局 浏览数:

  2013年3月18日,杨涛(化名)与同村村民杨林(化名)治因锁事发生纠纷,尔后杨涛持刀前往杨林治家将杨林治从背后捅伤,杨林治被送往市中心医院治疗。沙河子派出所接警调查后按照管辖将案件转入辖区刑警中队侦查,该中队根据调查所获事实和杨林治的治疗诊断情况委托鉴定机关对杨林治伤情鉴定,其鉴定结果杨林治伤情构成轻伤。2013年6月28日杨涛被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

  2014年6月4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将被告杨涛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于商州区人民法院,6月19日商州区法院以杨涛身体重度残疾(肢体二级残)家中经济特别困难致函于商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审查指派援助律师为其辩护,中心接到函后经审查认为杨涛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受理,并指派中心资深律师李延俊为其辩护。

  接受指定后援助律师详细查阅案件材料,并走访调查了杨涛的家庭成员及经济状况,发生矛盾的原因,与犯意产生心理状态。在该案开庭审理中辩护人以“受害人及家属语言上的过错是引发杨涛实施过激行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根源;被告犯罪后能如实地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适用刑法67条3款可从轻处罚;被告系初犯、偶犯,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轻量刑;被害人杨林治已承认自己有过错,谅解并要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从轻处罚”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辩护。辩护人的量刑建议为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2014年9月5日商州区法院(2014)第064号《刑事判决书》完全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杨涛以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执行的刑事判决。判决后杨涛及家属对援助律师的辩护和实际效果十分满意,并表示衷心地感谢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和援助律师李延俊。

  因本起案件是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法庭在沙河子法庭巡回审理,邀请了村镇有关干部,群众代表及个别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旁听。辩护律师的辩护引起了旁听人员极大的反响,从思想上消除了“不出钱的律师是走过程”的想法。走访中旁听人员对政府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李延俊 王培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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