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泉县法律援助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降低援助门槛,开展便民主题实践活动,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多措并举服务民生,使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能援多援”,法律援助工作成绩斐然。
打造一流服务窗口。该中心在司法局一楼大厅设立咨询、接待、受理、调解、宣传、办公等一厅式功能场所,并且统一服务标识,公开法律援助申办条件、范围、程序、制度、投诉电话等,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同时,加强"12348"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建设,落实了专人值守,及时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如今,在石泉,群众遇有法律方面的需求,通过拨打"12348"免费咨询电话,都会及时得到答疑解惑和法律方面的指导,使该平台逐渐成为群众身边的法律顾问。
网络组织全县覆盖。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不断完善,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公、检、法设有法律援助工作室,协调工、青、妇、残、劳动、看守所等组织或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县11个镇成立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210个村(社区)均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点,基本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村(社区)联系点为补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三级网络格局,架起了一座党和政府为弱势群体办实事的“连心桥”。
知晓率大幅度提升。依托惠农工程“五进”、春节农民工返乡、“法律援助宣传月”以及其它重要节点,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广场、集市、村(社区),走进居民和农户家中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法治宣传年画、法律援助宣传页、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 "送法律进村(社区)"等活动,同时在醒目位置还制作了大型户外法律援助宣传广告牌,在广场借用大型LED屏幕播放法律援助宣传片,在人口集中的行政村和社区,书写法律援助墙体标语,悬挂横幅,以“法治石泉”微信平台、电视栏目、调频广播等媒介为载体,制作专题节目,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将法律援助政策、工作动态送入千家万户,使法律援助宣传更加贴近群众,极大地提升了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晓率。
办案补贴稳步提高。法律援助经费每年都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到位,同时逐年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将刑事案件办案补贴提高到500-900元,民事及其他案件提高到800-1200元,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员办案积极性,促进提高办案质量。认真落实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并积极申报中央彩票法律援助项目,近两年累计申报中彩案125件,争取补贴12.2万余元,弥补了保障经费的不足,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稳步提高。
案件质量稳中有升。坚持“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办理”原则,落实法援案件旁听制度,并在庭审结束后对承办人员的服务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实行援助案件一月一通报、一案一督办机制,加强对案件质量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通过公开投诉电话、回访受援人等形式了解案件承办情况和服务质量,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确保办案质量。2013年办理的《八旬老翁无处养老 法律援助助亲和睦》和2014年办理的《清查落下尘肺病公司不管 援助赢得官司胜终见阳光》两个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例。出台了《石泉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实行奖励,对不合格案件退回补正,补正不合格的,不予兑现补贴,案件办理质量得到大幅提升。
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和人员在县委、政府的重视和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加强。截止2014年底,法律援助中心现有专职主任和工作人员5名,现有编制增加到17名,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壮大,全县有法律援助工作者42人,其中,专职人员12人,兼职20人,志愿者10人,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能力普遍增强,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五年来,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群众咨询10000余人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5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90000余份,便民服务卡3000余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余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为一大批弱势群体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全县群众的普遍赞誉。先后被司法部等部门授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先进单位”,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法律援助基层工作示范站点”、“陕西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陕西省法律援助规范化服务示范窗口”等多项荣誉。(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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