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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司法局:学生在校意外受伤 法律援助平息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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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1-15 15:01 来源:白河县司法局 浏览数:

  2013年12月8日,白河县一个初中班正在上化学实验课,突然,因磷意外燃烧火焰直窜致使该班学生刘某全身多处受伤,学校迅速将该生急送白河县人民医院检查,后转至湖北十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43天,经诊断该生左手因该事故导致中指骨折,共花医疗费用26484.2元。事故发生后,学校已向其支付各项费用36117.5元,但是刘某家长仍多次到学校和校长家中吵闹。2014年6月30日,刘某家长又向当地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学校除已支付费用外另赔偿其各项损失费用100000元,并要求学校保证孩子下学期进入白河一中上高中,若不答应以上条件,孩子的家长就分别住到中厂中学校长家里和学校里来。

  中厂法律援助工作站闻讯后迅速向白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汇报情况,请求批准本站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主动介入该纠纷的化解,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该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批准了该站请求,批准由该站工作人员受理此案。中厂工作站接受此案后,很快制定调解方案,了解案件事实经过,与受援人的父母进行沟通。通过讲法律、说道理让受害人明白要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告知受害人及其家长,如果受害人家属一意孤行,采用过激行为和手段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受到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细心说理析法后,受害人家属情绪得到了缓和,认识到了索赔未果的原因是由于自己没有标准和法律依据的诉求所导致。

  看到案情有了新的转机,办案人员认为:由于本案涉及单位与个人赔偿,如不及时化解,社会负面影响会很大,应该及时避免矛盾升级;受害人家属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运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方法,导致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索赔,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也对该校校长的家庭带来诸多不便。为了早日平息该风波,提高办案效率,办案人员决定采取非诉讼的调解方式,促使事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刚开始由于双方对索赔金额分歧太大,意见未能达成一致。这时,办案人员仍不放弃,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摆事实、讲道理,不厌其烦地做受援人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最后终于取得受援人父母的信任,在第五次调解中,受援人的父母同意按照法定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并把孩子住院期间的所有证据提交给办案人员。

  根据多次调查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办案人员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2014年8月7日,终于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中厂中学除去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外,另由中厂中学赔偿受援人各项经济损失44446.2元;中厂中学承诺一定全力为孩子补课,若未考取白河一中,将帮其办理补读初中三年级。协议达成后工作站又帮双方写了司法确认申请书。中厂法庭接受该司法确认申请后,当即作出受理决定,经审查后次日便作出了民事裁定书。

  至此,一场校园纠纷才得以化解,受伤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法律保障,中厂中学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校园里又传来了学生的朗朗读书声(蒋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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