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感谢你们!多亏你们帮我们要回被拖欠的工资。”1月27日,曾在柞水县下梁、乾佑镇打工的农民工丁大哥来到柞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向该中心真诚道谢。
1月初,11位农民工陆陆续续来到柞水县法律援助中心,他们诉说的是被同一个工头拖欠工资,两年来多次找工头仍拿不到工钱,希望中心能帮她们伸张正义。因为涉及的农民工人数多,标的额大,法律援助中心立即给刘某等农民工指派了柞水县148法律服务所的董国安律师负责承办。
原来,2013年至2014年胡某、程某等3户将房屋建设工程承包给张某,张某又将房屋建设工程转包给不具备有劳务资质的毛某,毛某雇佣某丁等11位农民工建设房屋,2014年底房屋建设完工,丁某、程某等11位农民工在该工程工作的劳动报酬82000元被拖欠,向毛某讨要工资,毛某以各种借口分文不给,也不与农民工算账,承办律师多次找包工头毛某和房屋所有人调解,要求支付丁某、程某等11位农民工的工资,但房屋所有人、建设承包方张某、毛某互相推诿,在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向柞水县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经过调查取证和审理,柞水县人民法院下梁法庭主持调解达成由毛某支付丁某等11位农民工8万余元劳动报酬协议。在律师的帮助下,毛某和发包方胡某先支付了一部分工资,其余部分在3月5日以前支付。一起拖欠两年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徐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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