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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多举措激励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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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18 10:07 来源:大荔县司法局 浏览数:

     为保障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充分维护受援群众的合法权益,大荔县司法局积极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多项措施激励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一是根据各所的人员合理分配法援案件数量。凡在本县律师事务所注册执业的律师,都应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求每名执业律师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少于3件,并将其作为律师执业证年检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是严把承办律师办理案件质量关。要对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办理的案件进行平时监督、半年评查,在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及时调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商讨后办理。
    三是提高案件补贴标准。根据《陕西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以每次评查案卷等次适当提高办案补贴,做到一案一补、及时打卡发放。
    四是规范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执业行为。明确承办律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受理立案到结案,全程跟踪,对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奖惩措施。
    以上措施的落实,规范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同时起到了较好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贾淑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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