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切实有效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近日,石泉县司法局下发了《关于提高法律援助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次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新补助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调整补助标准是在综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考虑物价上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成本有所增加等因素后作出的调整决定,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总体增幅达30%,已达到省财政厅、司法厅规定的法律援助补助标准上限。民事案件每件提高至1000元,刑事案件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分别提高至500元、800元,对跨县、市、省办案的每案分别另增补200元、600元、1000元,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特殊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实报实销,并对仲裁案、强制执行案、二审、非诉调解案件分别调整了补助标准,首次将值班律师、申诉、行政诉讼、强制执行案纳入了补助范围。同时为了提升办案质量,对获评省、市、县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卷宗)的案件,每件分别另行奖励800元、500元、200元。另外对“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的,办案质量不合格的,由于办案人员的原因造成受援人利益损失的,私自收取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擅自终止或者转委托他人办理的”五种情形一律不予支付办案补贴作了明确规定。
补贴标准的再次提高,体现了该局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弱势群体关爱的力度,必将增强承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对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暮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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