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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司法局创新机制“四规范”推进医疗纠纷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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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21 10:10 来源:厅基层处 浏览数:

  近年来,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患纠纷呈现频发态势,医患纠纷处理难、化解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因医患纠纷而引起的围门堵路,严重地影响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宝鸡市在2015年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入医患纠纷调解,成立市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做强、做实、做优”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联合市中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医管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医疗纠纷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意见》《关于印发宝鸡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工作管理办法》,下发《宝鸡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的通知》,联合市综治办、市医疗机构、定期召开医疗纠纷工作座谈会,分析解决在调处医疗纠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以上机智的创新规范,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无缝对接、相互指导,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效率。自2015年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90起,调解成功65起,患方共索赔1860.08万元,实际赔付343.17万元,受到院方与患方的一致好评。
  一、创建诉调对接机制,全力打造诉调衔接品牌
    为进一步促进诉讼和人民调解的功能互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节约审判资源,降低司法成本,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2016年7月该局联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医疗纠纷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意见》,将医疗纠纷诉前、诉中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起来,向前来申请立案的当事人宣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告知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由医调委进行诉前调解,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当地医调委地址、联系电话,向医调委出具《委托调解函》,在商定、确定(三十日)期限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医调委应当出具《人民调解情况复函》,就调解不成的原因作出说明,连同调解笔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三个工作日内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医调委接受邀请协助调解的,应派出调解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调解工作。通过诉讼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对接,充分调动了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法院的积极性,形成功能互补、群策群力共同化解纠纷的合力。
  二、健全调解制度、实行专家会诊
  公正是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是医调委的生命力所在,而完善机制是公正的保障。为此,市司法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医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宝鸡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工作管理办法》。宝鸡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四个专家库”:一个调解员库,为当事人调处纠纷;一个法学专家库,可以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一个医学专家库,由各学科医学专家组成,及时对纠纷作出责任评估和医学解释;一个鉴定机构名录库,涵盖省市鉴定机构。在调处之前,对“四个库”的人员和机构,医患双方可以共同选择或以抽签的方式进行选定,以此确保调解程序的公平公正。医调委还制定了专家咨询评议制度、鉴定结论采信制度、回避制度、调解程序等十几项制度,从制度和程序上让当事人感到公正,提升了公信力和影响力,让第三方调解真正做到客观中立、不偏不倚,使得医患双方愿意主动到医调中心来申请调解。
  三、立足规范化建设、提升优质服务能力
  下发《宝鸡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的通知》,规定了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及上墙制度的设置,制定信息上报制度,统一了调解员的胸卡和桌牌,规范了调解台帐目录及调解卷宗内容。通过规范化创建,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基础设施明显改观,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展。市医调委办公区域内设两厅六室,设置科学,“两厅”即接待厅、仲裁厅,接待厅设置前台咨询和触摸屏幕查询,方便群众选择,仲裁厅开展仲裁工作。“六室”即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病例讨论室、理赔室、档案室,功能齐全,可以同时开展多起医患纠纷调解及咨询等工作。
  四、加强部门配合,打造联调联动工作机制
  整合调解资源,邀请社会治安管理部门、综治部门、卫计部门,医院参加医疗纠纷工作座谈会,认真听取各部门和单位对医疗纠纷化解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各医院医患纠纷动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对接,提升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的整体合力和成效。
  建立专业调解组织,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方式,调处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疑点、难点、热点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宝鸡”“法治宝鸡”的迫切要求和有效手段。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指导两新组织、学校及矛盾多发、易激化领域建立起更多第三方专业调解机制,逐渐形成具有宝鸡特色的专业调委会工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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