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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司法局“点名调解”新举措增强人民调解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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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21 10:10 来源:厅基层处 浏览数:

  近年来,安康市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1+X”模式,形成了以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龙头,以镇(办)、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两翼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
  组织架构完善以后,如何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选择人民调解途径化解矛盾纠纷,成为真正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关键问题。在采取广泛宣传等传统做法的同时,安康市积极探索增强人民调解吸引力新举措,其中“点名调解”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点名调解”制度首先试行于平利县长安镇。长安镇是典型的省际边关镇和城乡结合部,川陕鄂渝的交通要道。全镇总面积227平方公里,辖15个行政村,20568人。近几年来,长安镇以建设县域副中心镇为目标,全力打造美丽茶乡、边关重镇及安康经济强镇。境内产业聚集、集镇拓展、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的陆续推进,既对人民调解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人民调解工作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提供了一片沃土。
  “点名调解”制度的具体做法: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员信息库,将威信较高、办事公道、知法明理、经验丰富的镇村干部、政法干警和社会贤能纳入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信息库,统一培训、统一发证、统一管理。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并公开调解工作制度,将“点名调解”人员、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办结过程进行制牌上墙。在具体纠纷调解过程中,由当事人在信息库中“点名”选择自己信任的调解员进行调解。三是加强监督评议。建立调解评议听证员信息库,聘请辖区各级党代表、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监督评议员,监督和协助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或当事人要求进行监督的,镇调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监督评议员,进行现场监督。
  “点名调解”制度的实施,有效增强了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的信任度,明显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和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自觉性。2015年,长安镇调解矛盾纠纷106件,调解达成协议106件,调解成功率100%;调解协议履行104件,履行率98.1%;2件调解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经引导全部进入诉讼程序。
  2015年12月30日,安康市在平利县召开“三调联动”机制建设工作现场会,向全市推广“点名调解”制度。随着“点名调解”制度的不断传播,人民群众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意愿和热情不断增强,2016年1-8月,全市化解矛盾纠纷9552件,其中群众主动申请调解5989件,申请率达62.7%;调解成功9275件,其中疑难复杂案件950件,调解成功率97.1%,调解协议履行率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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