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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感染引争议 人民调解息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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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27 08:07 来源:厅基层处 浏览数:

  患者杨某某,男,50岁,因“右侧腮腺区肿物”到西安某医院口腔科住院治疗,于2016年4月13日行右侧腮腺浅叶肿瘤摘除术,病理检查示:右侧腮腺腺淋巴瘤,术后患者恢复顺利,于2016年5月20日出院,并颅颌绷带固定一周。而后,杨某某在当地医疗机构换药时,发现术侧耳廓下缘发黑,随即前往西安某医院复查。此后,术侧耳廓疼痛,并呈进行性加重趋势,杨某某再次前往西安某医院复查,发现术侧耳廓下缘已经坏死。杨某某向医院提出10万元赔偿,院方认为不是他们手术的责任,拒不赔偿。杨某某向西安市医调委申请调解。
  接到案件后,西安市医调委与患者家属以及西安某医院医生、院方代表认真了解情况,进行反复沟通,但双方各持己见,均表示不让步。患者家属认为西安某医院技术水平不过关,小手术造成大伤害。西安某医院认为患者的手术符合手术适应症,手术符合各项规范,不能完全避免术后并发症、并于术前已和患者沟通。患者家属认为西安某医院自述手术成功,不应出现严重并发症,且患者出现不适后两次复诊,均未能及时补救治疗,以致给患者造成耳部残疾的严重后果,一项手术造成另一部位残疾,给患者造成心理负担。西安某医院不认同患者提出的10万元的赔偿金额,出于人道主义,并结合自身情况最多给予2万元抚慰金。家属认为耳部手术及后续治疗的花费很大,不能接受。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于2016年6 月25日达成如下协议:1、西安某医院向患者家属一次性付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2、双方同意并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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